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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交警二大队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00-17:30 |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育英路280号 | 025-57794188 |
【拓展阅读】:电动车载人、佩戴头盔相关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