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间,同达创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对公司现任董事长牟柏强、总经理胡俊鹏和董事会秘书薛玉宝,公司时任董事长刘社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有关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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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同达创业公告
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
根据公司公告,上海证监局表示,3月26日,同达创业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但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未对前期比较数据(2019年度)进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才更正并披露。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五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还指出,同达创业未准确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造成定期报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不准确。
直至5月28日,同达创业才披露《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对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产生的相关收益由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对2019-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更正和披露。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同达创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两任董事长一同被罚
此次一同被罚的,还有同达创业现任董事长牟柏强、时任董事长刘社梅等四名相关责任人。
上海证监局认为,牟柏强作为公司董事长、胡俊鹏作为公司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玉宝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刘社梅作为同达创业时任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刘社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